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和研究工作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尽早与导师商定培养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在第一学年内,博士生应完成规定修读的课程,并大量阅读与研究方向和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尽早地进入论文研究阶段。具体要求为:
1、修读规定的课程,掌握本学科宽广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从而为完成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打下基础;
2、通过文献查阅和计算机网络,了解和探索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前沿动态;
3、掌握从事本学科方向高层次科学研究必须具备的基本实验技能,培养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等;
4、博士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应进入实验室,开始论文的选题,开展探索性研究,并与科研教师相同考勤;
5、针对研究课题进行文献资料综述,与校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以及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国际学术界进行学术交流和接触,形成研究思路;
6、就本学科方向进行选题、立论分析,提出创新性的概念与研究思路,确认研究中拟解决的关键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难点等。
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对全日制博士生要求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基础较好、进度较快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进行中期考核。在职或学习进度较慢而不能及时提交中期考核所需材料的博士生,需申请推迟进行中期考核。
(一)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即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须填写《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武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审查表》,并完成以下工作:
1、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良好,已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成绩已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登记并存档。
2、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选题方向撰写综述性或评述性论文1篇,寄送有关学术刊物。
3、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该开题报告应已在导师所在教研室(系、所)公开报告答辩。具体要求参见文件《关于研究生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博士生所提交的考核材料应先经导师审阅,导师给出评语评价。综述性论文和开题报告交考核委员会审查。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应着重考查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综合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要求博士生对即将进行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进行了认真的预研究和实验,有明确的立论依据、研究思路和创新意识,有可能获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委员会按二级学科组织。人选由主管院长确定。考核委员会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3--5人组成。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
2、博士生应将中期考核材料复印3份,在考核前1周交考核委员会成员审阅。考核会议由各院(系)统一组织,申请考核的全体博士生出席,作为一次必须参加的学术报告活动。
3、对各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为30—40分钟,以博士生简要汇报、考核委员会提问、博士生答辩的方式进行。
4、本单位的全部博士生考核完毕后,考核委员会对各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 通过,② 延期重审,③ 不适宜继续培养。
5、对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按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给予百分制综合评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以利改进。对科学研究和学术素质较差,且不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不适宜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博士生,不得通过考核。对具有较好素质,能提出有创新点的研究课题,但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材料准备仓促的,不得通过本次考核,可延期重审。
6、研究生院可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席重新审核。
四、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分流处理
1、博士生已通过中期考核,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到申请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得少于10个月;
3、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按下述有关条款处理:① 对已获硕士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毕业生就业;② 对提前攻博、硕—博连续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作为相应年级的硕士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后,按硕士研究生就业;③ 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