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为确保在内地普通高校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发放条件

1、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一方为公务员或父母为双职工的不享受);

2、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3、上学年不及格科目不超过四门次;

4、留级生在留级当年不具享受资格,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学生不在此经费资助范围;

5、考虑到新疆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次序分级考虑:南疆农村的学生、北疆农村的学生、城镇家庭困难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各学院逐一了解本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去年的评定情况,严格按照《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院按一等20%,二等40%,三等40%的比例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奖助中心组织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补助,并将结果报送新疆内地工作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各班级于4月10日前将统计结果(附件:2013-2014学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评定表)发送至吴超老师邮箱(960293390@qq.com);

2、大学生奖助中心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公示, 5月10日前发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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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1日

附件:

( )班 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家庭地址

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情况

父母职业

学分绩点

不及格课程

补助等级

联系方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