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为确保在内地普通高校上学的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发放条件
1、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一方为公务员或父母为双职工的不享受);
2、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3、上学年不及格科目不超过四门次;
4、留级生在留级当年不具享受资格,有关单位委培或定向学生不在此经费资助范围;
二、评审办法
学院会逐一了解本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去年的评定情况,严格按照《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资助经费不会人人有份,不会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院按一等20%,二等40%,三等40%的比例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大学生奖助中心组织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补助,并将结果报送新疆内地工作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请各班级于4月22日前将汇总信息(附件:2014-2015学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评定表)发送至姚燕老师邮箱(1017857922@qq.com);学院将于4月24日前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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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附件:
( )班 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审表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家庭地址 |
认定等级 |
家庭经济情况 |
父母职业 |
学分绩点 |
不及格课程 |
补助等级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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