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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启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学院相关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体现国家对艰苦专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向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1人,共倾斜6人。
2、国家助学金向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2人,共12人。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为学院认定的贫困生。
3、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基本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各个等级的资助人数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可均分。
4、具体名额表(含倾斜人数)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 |
8 |
26+6 |
215+16 |
二、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听取学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评审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2.请获助学金同学提交感言、心得体会等内容的感谢信,以便了解学生成长情况。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四、填表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所有学生排名标准统一按班级排名填写,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一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自身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五、提交材料:
1.9月15日前,请个人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9月17-20日,请个人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3.9月25日-10月11日,请班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纸质一份、电子文档)。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78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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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