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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本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金额

1.资助对象: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留级、休学,或单位委培、定向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金额:根据拨付金额和新疆籍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院资助总金额,本次资助总额为9333元。

3.资助等次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院资助等次和资助标准;资助等次不超过3档,各等次资助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不超过1000/人;资助总额不超过分配给学院的总金额。如有特别增减情况,需提前说明原因。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或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的;

2.2019-2020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超10个的;

3.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4.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5.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自愿原则,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电子档发送至2537684165@qq.com,将附件1和成绩单纸质档于3241700前交至主楼326办公室

2.学院评审: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资助等次及标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院内公示。

3.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联系人:刘老师,027678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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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附件1: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doc

 附件2: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