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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追求学术卓越,学院将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术卓越人才”。现将本年度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博士生。

二、评选程序

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开展院内评审,遴选4名候选人,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开展汇总审核、公开答辩、报学校发文及表彰奖励等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风严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6.担任学生干部者,工作应满半年以上。

7.涉及学术成果的,署名第一单位应为太阳成集团的官方网站(武汉)。

(二)业绩条件:

(1)博士生:理工科类应在T3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批准著作权登记2项。

(2)硕士生:理工科类应在T4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应在T5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T4 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前两名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批准著作权登记;或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研究生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四、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有关说明

学术成果或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业绩起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学术成果为发表学术论文的,论文应见刊或网络在线公布(online);为学术类竞赛、发明专利的,应取得相关证书。

五、表彰与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2000元/名;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学术卓越人才”称号的研究生,如经认定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称号、追缴奖金并严肃处理。

2.候选人递交材料:申报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附件一)和申报表(附件二),提交“学术卓越人才个人成长” 文字材料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题目自拟,内容主要为个人科研学习经历和心路历程、心得体会,字数在1000字及以上,附个人近期生活照(全身照,电子版不小于2MB,jpg格式)。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组,电子档材料发送至1026553080@qq.com。

3.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9日下午4点,学校组织答辩时间为4月下旬,表彰时间另行通知。请规范填写、按时提交相关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3054

附件一: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术卓越人才汇总名单

附件二: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术卓越人才候选人材料申报表

太阳集团网址首页登录学生德育工作组

2019年4月1日